清远市清城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减排计划
根据市下达至我区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我区计划将2015年度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含开发区)控制在18460、1870、6360、7040吨以内。
二、重点减排任务
(一)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严格环境准入制度,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完善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把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保审批和验收的必要条件,切实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倒逼和服务作用;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等量替代或倍量替代。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1.5倍削减量替代。坚持分类指导、有保有压,防止“两高一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控制水泥、陶瓷、造纸、印染、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新增量,把好源头控制关。
(二)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推动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推进已建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和进水浓度差,实现以下控制目标:
(1)乐排河污水处理厂进出水COD浓度差达90mg/l以上,氨氮进出水浓度差达到15mg/l以上,负荷率达到85%以上。
(2)横荷污水处理厂进出水COD浓度差达145mg/l以上,氨氮进出水浓度差达到20mg/l以上,负荷率达到80%。
(3)源潭污水处理厂进出水COD浓度差达100mg/l以上,氨氮进出水浓度差达到10mg/l以上,负荷率达到75%以上。(该项目为国家责任书项目,2015年度必须完成国家规定任务,否则将对清远市实行区域限批)
(4)龙塘污水处理厂进出水COD浓度差达到120mg/l以上,氨氮进出水浓度差达到10mg/l以上,负荷率达到75%以上。
(5)东城污水处理厂进出水COD浓度差达125mg/l以上,氨氮进出水浓度差达到20mg/l以上,负荷率达到60%以上。
(6)洲心污水处理厂进出水COD浓度差达100mg/l以上,氨氮进出水浓度差达到10mg/l以上,负荷率达到60%以上。
(7)石角污水处理厂进出水COD浓度差达100mg/l以上,氨氮进出水浓度差达到10mg/l以上,负荷率达到75%以上。
(三)全面推进陶瓷行业能源替代和脱硫脱硝工程
加快推进建筑陶瓷生产企业能源替代工作;全面开展全区14间建筑陶瓷生产企业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在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烟气处理设施和中控系统建设,2015年6月开始正常运行。强化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四)全面推进工业废水减排工程
全面推动印染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采取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深度处理,提高废水回用水平。加快推进印染企业搬迁工作,2015年5月底前全区印染行业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造纸和印染行业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10号)要求建设废水深度处理设施和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建设。
(五)继续推进农业源污染减排工程
积极推进畜禽养殖规划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工作。继续推进农牧结合和生态养殖模式,所有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严格履行环评审批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减排要求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着力引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处置企业;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全区1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猪年出栏量5.94万头、蛋鸡养殖量20万只、肉牛养殖量200头)污减排设施建设。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责任分工
(一)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减排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统一部署。
(二)区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的日常工作,负责制订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分解全区减排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完善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负责对重点减排工程进行日常调度、督查、监管;指导工业企业建设减排设施、建立减排台帐;收集减排信息,分析减排形势并向区政府报告。进行污染减排工程的现场核查及核算工作,编制年度减排工作报告。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四)区经信局:制定全区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统计数据,负责指导淘汰报废机动车拆解和回收监管工作;负责推广使用清洁车用油品。负责全区企业关闭搬迁计划与区减排任务衔接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高污染、高耗能锅炉淘汰和更新替代工作。牵头核查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企业产品产量和燃料消耗量。
(五)区公安分局:负责与市公安局协调沟通“黄标车”及老旧车注销工作,提交注销、转出车辆的完整、准确信息;配合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环保检测工作,提供全区机动车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有关资料;会同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开展“黄标车”限行工作;向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机动车注销情况并抄送区环境保护局。
(六)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和管理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监督资金正常使用。
(七)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负责协调指导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问题。
(八)市交通运输局清城局:配合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落实“黄标车”淘汰和限行工作方案。
(九)区水务局:负责清城区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集污管网建设减排工作;负责全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现状调查,根据减排需要和减排核算要求,制定区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镇)制定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计划;每月向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进度。
(十)区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会同区环境保护局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各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程落实情况,督促指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立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减排台账,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推动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组织推广集中养殖、集中治污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组织引进先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置企业;制定水产养殖业污染减排计划;向区环境保护局提供农业源减排核算所需的统计数据。
(十一)区统计局:负责向区环境保护局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数据,与区环境保护局定期沟通,协助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体系。
(十二)区工商局:协助做好政府要求关停的落后产能企业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工作及依法做好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工作。
(十三)清城供电局:严格配合执行省、市政府对关停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的政策文件。
(十四)各街镇(场):根据当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和项目抓好日常督促落实。
(十五)高新区相关部门:负责开发区内总量减排任务和项目的日常督促落实;负责向区环境保护局提供开发区内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数据,与区环境保护局定期沟通,协助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体系。负责开发区内主要污染物减排相关协调工作。
(十六)区政务办:严格环境准入制度,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完善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把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保审批和验收的必要条件,切实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倒逼和服务作用;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等量替代或倍量替代。坚持分类指导、有保有压,防止“两高一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控制水泥、陶瓷、造纸、印染、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新增量,把好源头控制关。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制
调整减排领导小组人员,全面开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健全减排预警考核机制
由减排领导小组定期分析减排形势,对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和相关任务和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及时启动预警督办。对减排进展缓慢的街道(镇)或部门进行通报、预警和约谈。按照《清城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认真做好污染减排的核查和考核,及时公开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
(三)加强减排调度督查
加强对重点减排项目的日常督导,建立减排重点项目月报制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完善减排工作预警、通报、约谈制度,加大减排工作督办力度。
(四)严格总量指标硬约束
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对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通过环保验收;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限产、停产制度。
(五)强化执法监督
强化重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督促企业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减排效果。进一步健全总量减排与环境监察联动机制,组织对重点行业排污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核查,严肃查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运及偷排行为,确保减排效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环保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在环保案件处理方面的协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有效打击环保违法行为。
(六)加强减排能力建设
强化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充分发挥在线监测在污染减排和环境执法中的作用;按照国家对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要求,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加强环境监察、监测、统计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减排核查核算能力。
附件:
1.清城区(含开发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
2.清城区2015年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计划
3.清城区2015年陶瓷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工程
4.清城区2015年印染企业总量减排计划
5.清城区2015年农业源污染减排工程
6.清城区2015年养殖场粪便处理(有机肥生产)项目
附件1:
清城区(含开发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
单位:吨
类 别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控制目标 |
18460.0 |
1870.0 |
6360.0 |
7040.0 |
附件2:
清城区2015年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计划
表1 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污水处理厂名称 |
设计处理量 (万吨/天) |
减排要求 |
建成投运时间 |
牵头单位 |
备注 |
清新与旧城污水 处理厂二期 |
4 |
推动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 |
2015年12月 |
区水务局 |
协调市级水务部门,跟踪污水厂建设进度 |
表2 已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及浓度目标表
污水处理厂名称 |
设计处理量 (万吨/天) |
负荷目标 |
COD浓度差(mg/L) |
氨氮浓度差(mg/L)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源潭污水处理厂 |
3 |
75% |
100 |
10 |
区水务局 |
源潭镇 |
龙塘污水处理厂 |
4 |
75% |
120 |
10 |
区水务局 |
龙塘镇 |
东城污水处理厂 |
4 |
60% |
125 |
20 |
区水务局 |
东城街道 |
横荷污水处理厂 |
4 |
80% |
145 |
20 |
区水务局 |
横荷街道 |
乐排河污水处理厂 |
2 |
65% |
90 |
15 |
区水务局 |
石角镇 |
洲心污水处理厂 |
2 |
60% |
100 |
10 |
区水务局 |
洲心街道 |
石角污水处理厂 |
1 |
75% |
100 |
10 |
区水务局 |
石角镇 |
备注:龙塘污水处理厂、源潭污水处理厂、横荷污水处理厂、东城污水处理厂2015年预计新增COD削减量1405吨。
附件3:
清城区2015年陶瓷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工程
序号 |
企业名称 |
减排要求 |
完成时限 |
1 |
广东宏威陶瓷实业有限公司 |
按照总量减排核算要求建设减排设施和监控系统,提高烟气处理设施脱硫率,脱硫设施综合脱硫率达到80%;按照总量减排要求建立减排台帐。积极探索氮氧化物减排工艺。 |
2015年5月31日前 |
2 |
广东东陶陶瓷有限公司 |
按照总量减排核算要求建设减排设施和监控系统,提高烟气处理设施脱硫率,脱硫设施综合脱硫率达到80%;按照总量减排要求建立减排台帐。积极探索氮氧化物减排工艺。 |
2015年5月31日前 |
3 |
清远纳福娜陶瓷有限公司 |
按照总量减排核算要求建设减排设施和监控系统,提高烟气处理设施脱硫率,脱硫设施综合脱硫率达到80%;按照总量减排要求建立减排台帐。积极探索氮氧化物减排工艺。 |
2015年5月31日前 |
4 |
东鹏陶瓷(清远)有限公司 |
按照总量减排核算要求建设减排设施和监控系统,提高烟气处理设施脱硫率,脱硫设施综合脱硫率达到80%;按照总量减排要求建立减排台帐。积极探索氮氧化物减排工艺。 |
2015年5月31日前 |
5 |
清远圣利达陶瓷有限公司 |
按照总量减排核算要求建设减排设施和监控系统,提高烟气处理设施脱硫率,脱硫设施综合脱硫率达到80%;按照总量减排要求建立减排台帐。积极探索氮氧化物减排工艺。 |
2015年5月31日前 |
6 |
清远市欧雅陶瓷有限公司 |
按照总量减排核算要求建设减排设施和监控系统,提高烟气处理设施脱硫率,脱硫设施综合脱硫率达到80%;按照总量减排要求建立减排台帐。积极探索氮氧化物减排工艺。 |
2015年5月31日前 |
7 |
广东家美陶瓷有限公司 |
按照总量减排核算要求建设减排设施和监控系统,提高烟气处理设施脱硫率,脱硫设施综合脱硫率达到80%;按照总量减排要求建立减排台帐。积极探索氮氧化物减排工艺。 |
2015年5月31日前 |
8 |
广东天弼陶瓷有限公司 |
按照总量减排核算要求建设减排设施和监控系统,提高烟气处理设施脱硫率,脱硫设施综合脱硫率达到80%;按照总量减排要求建立减排台帐。积极探索氮氧化物减排工艺。 |
2015年5月31日前 |
9 |
清远市南方建材卫浴有限公司 |
按照总量减排核算要求建设减排设施和监控系统,提高烟气处理设施脱硫率,脱硫设施综合脱硫率达到80%;按照总量减排要求建立减排台帐。积极探索氮氧化物减排工艺。 |
2015年5月31日前 |
10 |
清远市蓝谷陶瓷有限公司 |
按照总量减排核算要求建设减排设施和监控系统,提高烟气处理设施脱硫率,脱硫设施综合脱硫率达到80%;按照总量减排要求建立减排台帐。积极探索氮氧化物减排工艺。 |
2015年5月31日前 |
11 |
清远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 |
按照总量减排核算要求建设减排设施和监控系统,提高烟气处理设施脱硫率,脱硫设施综合脱硫率达到80%;按照总量减排要求建立减排台帐。积极探索氮氧化物减排工艺。 |
2015年5月31日前 |
12 |
广东清远蒙娜丽莎建陶有限公司 |
按照总量减排核算要求建设减排设施和监控系统,提高烟气处理设施脱硫率,脱硫设施综合脱硫率达到80%;按照总量减排要求建立减排台帐。积极探索氮氧化物减排工艺。 |
2015年5月31日前 |
13 |
清远市新恒粤陶瓷有限公司 |
按照总量减排核算要求建设减排设施和监控系统,提高烟气处理设施脱硫率,脱硫设施综合脱硫率达到80%;按照总量减排要求建立减排台帐。积极探索氮氧化物减排工艺。 |
2015年5月31日前 |
14 |
清远市德昌陶瓷有限公司 |
按照总量减排核算要求建设减排设施和监控系统,提高烟气处理设施脱硫率,脱硫设施综合脱硫率达到80%;按照总量减排要求建立减排台帐。积极探索氮氧化物减排工艺。 |
2015年5月31日前 |
附件4:
清城区2015年印染企业总量减排计划
序号 |
企业名称 |
治理要求 |
完成时间 |
1 |
清远市顺连漂染有限公司 |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造纸和印染行业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10号)的要求建设减排设施,按照总量减排核算要求建立减排台帐,减排结果得到环境保护部认定。 |
2015年5月 |
2 |
清远市益丰染织有限公司 |
2015年5月 |
|
3 |
清远千百丽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2015年5月 |
|
4 |
新益(清远)织染整有限公司 |
2015年5月 |
|
5 |
清远市荣达漂染有限公司 |
2015年5月 |
|
6 |
清远市宏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2015年5月 |
|
7 |
清远百盛染织有限公司 |
2015年5月 |
|
8 |
清远市中拓染整有限公司 |
2015年5月 |
|
9 |
清远市恒丰泰染整企业有限公司 |
2015年5月 |
|
10 |
清新县金丰纺织漂染定型厂 |
2015年5月 |
|
11 |
清远市德和染整有限公司 |
2015年5月 |
附件5:
清城区2015年农业源污染减排工程
序号 |
名 称 |
地址 |
养殖品种 |
2014年出栏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华润五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
源潭镇黄溪风木 |
肉猪种猪 |
25000 |
区农业局 |
源潭镇 |
2 |
清远榄粤养殖场 |
源潭镇黄溪岭仔冚 |
肉猪 |
10408 |
区农业局 |
源潭镇 |
3 |
清远佳和农牧有限公司宏光猪场 |
东城街新桥村 |
种猪 |
8000 |
区农业局 |
东城街道 |
4 |
清洲农牧综合场 |
源潭镇高桥黄溪村 |
肉猪 |
6000 |
区农业局 |
源潭镇 |
5 |
清城区石角镇宏泉农场 |
石角镇民安村 |
肉猪 |
5000 |
区农业局 |
石角镇 |
6 |
莲华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猪场 |
飞来峡镇文洞 |
肉猪 |
3200 |
区农业局 |
飞来峡镇 |
7 |
东城张岭养殖场 |
东城街白庙 |
肉猪 |
1800 |
区农业局 |
东城街道 |
|
|
|
|
|
|
|
序号 |
名 称 |
地址 |
养殖品种 |
年存栏规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天农食品有限公司江口种鸡场 |
飞来峡镇江口 |
蛋鸡 |
10万只 |
区农业局 |
飞来峡镇 |
2 |
天农食品有限公司黄金布种鸡场 |
飞来峡镇黄金布管理区 |
蛋鸡 |
10万只 |
区农业局 |
飞来峡镇 |
|
|
|
|
|
|
|
序号 |
名 称 |
地址 |
养殖品种 |
年存栏规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清远市金谷农业有限公司 |
源潭镇迎咀村委会竹迳村 |
肉牛 |
200 |
区农业局 |
源潭镇 |
附件6:
清城区2015年养殖场粪便处理(有机肥生产)项目
序号 |
减排要求 |
投入运行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处理华润五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华农温氏源潭温氏猪场及合作养户产生的粪便 |
2015年8月 |
区农业局 |